近日,天门市检察院对辖区部分自动售货机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部分自动售货机存在未依法公示相关证照、退款退货方式不明、在售食品有变质过期隐患等食品销售不规范行为,给消费者因消费纠纷维权带来不便。 随后,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活动,依法向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三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全程参与监督。
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的监督和帮助,对检察建议书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建议照单全收,迅速组织整改,并举一反三,组织食品安全领域排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与会的人民监督员积极建言献策。
人民监督员肖述方表示:“希望市检察院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能联合加强中小学生校园内外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教育,保护好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人民监督员杨民富表示:“希望公益诉讼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协作配合的制度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经营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愿从三个方面共同携手,全力维护天门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携手构建维护食品安全执法司法共同体。检察公益诉讼与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在切实维护公益上有着高度契合、履职趋同,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希望以“我管”促“都管”,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二是携手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是比较容易忽视的盲区,希望行政监管部门既抓食品大安全,也关注食品小问题,全方位,无死角地建立监管体系,确保维护食品安全实时“在线”。
三是携手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法治文化氛围。落实“共同缔造”理念,加强宣传发动,引导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以食品安全文化凝聚更广泛的社会价值认同,形成食品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后,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通力协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以互动强互信,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食品安全可感可触可信!
天检君说法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自动售货设备、商品及其放置地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条件,对到期食品应当及时更换。
利用电视购物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以便于消费者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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